寿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全体市民立即行动起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当前,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关键、最紧要的特殊节点,未来一周左右的时间将是最重要、最危险的“窗口期”,减少人员流动、人员聚集是疫情防控最有效的办法。根据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格人员流动管控。全体市民没有特殊情况一律待在家中,不准随意外出,避免交叉感染。所有村(居)、城市小区,原则上只留一个出入口,村“两委”成员、小区社工、物业人员、包靠干部做好执勤值班工作。凡是从武汉等重点疫区返回或者途经武汉的人员,必须在家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不与家人一个房间吃住;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也不准外出;必须电话告知接触的亲属、朋友、同学等人员,让他们在家中隔离观察。对从武汉等重点疫区返回的人员,广泛征集有关线索,经查实属于漏登的,给予提报人1000元奖励。

严格公共场所管理。禁止各类聚餐、聚会,除政府指定的两处应急宾馆以外,全市其他所有酒店、宾馆、饭店、餐馆、茶楼等餐饮场所一律暂停营业;除群众生活必需的购物超市以外,各类卖场、沿街店铺、集贸市场等一律暂停营业;所有个体诊所、个体门诊部等医疗点一律暂停营业;所有网吧、影院、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所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书店、文化书屋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一律暂停开放;所有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及各类文艺演出、庙会等一律暂停活动。

严格实行交通管制。对全市交通实行严格管制,进出寿光的路口全部安排执勤检查,私家车尽量不出小区、不上路;高速公路只保留青银高速纪台口、荣乌高速上口口,其余出入口全部封闭;所有与外县市区相连的国省道路,公安、交通部门设点管控;所有乡村道路,各镇街区安排管控,确保蔬菜生产运销、应急救援等道路畅通,尽量减少其他车辆通行。

严格企业生产管控。全市各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关于生产复工的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严禁企业擅自召回工作人员,具体复工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对暂时停工企业,只保留生活必需的水、电、气、暖条件。对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回寿光的外地员工,各镇街区必须全部集中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所需费用全部由所属企业承担。对擅自复工、擅自召回外地员工、外地员工未隔离观察的企业,一律严肃查处、顶格处罚。市纪委市监委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536-5221237。

严格疫情舆情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散布疫情信息,一切信息以各级政府发布为准,对恶意炒作、造谣传谣者,依法严肃查处。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寿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