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战疫” 助力全市经济发展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建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部门在全力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开通资金拨付和物品采购“绿色通道”的同时,坚决落实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减免租金、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疫情防控贴息贷款主要针对列入国家、省、市三级疫情防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发放。首先,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和相关原材料企业、设备制造企业,收储运输销售企业,以及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向县级发改、工信部门自主申报,县级筛选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备选名单;然后,依次报送市、省、国家主管部门筛选审核,形成中央、省、市三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纳入国家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由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纳入省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由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纳入潍坊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由市县财政按合同期期初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以上贴息期限均不超过1年,不重复享受。

对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行奖补。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比2019年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部分的5%对金融机构进行奖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实行贷款市场化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积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按规定程序申报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支持国有企业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 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创业,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不能超过3名合伙人,每人不超过15万元。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下步,市财政局将高度重视并全力推进疫情防控期间财政政策的精准高效落实,强化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