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疫情防控 护航复工复产

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刘东亮

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海洋与渔业领域的不利影响,国家、省、潍坊及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海洋与渔业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优化海域使用审批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海域项目审批纸质材料不能按时提交的,可适当采取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优化项目审批前置手续,对海域使用论证等评审事项,可采取视频会审等方式开展专家评审;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推迟到疫情结束后首月缴纳。适当延长渔船业务办理期限。对渔船《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及其他渔船相关证书证件到期或将于近期到期需要换发、年审的,以及需要近期办理的其他渔业船舶、船员相关业务,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在此期间对证书因逾期未换证、未年审等情形导致证书过期或失效的,渔业执法部门不予处罚。

稳步恢复水产养殖生产。加快水产养殖企业开工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原料和产品销售等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重点水产养殖企业包靠制度,开展“一对一”服务。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搞好水产养殖企业产销信息对接;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组织寿光华融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了鱼粉、鱼油生产及冷藏项目。

争取财税政策支持。对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每个最高3000万元补助;对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经批准实行减船转产的渔船,按照5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补助,推进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协调发展;对获得国家一类海洋新药证书并在山东实现产业化的药品,省级财政每个最高给予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海洋企业购买的符合条件的首台 (套) 海洋装备产品保险和首批(次) 新材料保险,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补贴;根据海水淡化项目产能和综合利用水平,省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海洋领域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根据评审认定结果,省级财政分三档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 万元引才补贴。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等向渔民会员赠送新冠肺炎身故保险,参保渔民会员及渔工因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且在180天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可领取20万元互保金,保障期限达3个月。

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查处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滥食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持续加强渔业安全执法检查,严防渔船“带病”出港作业。

加大宣教力度。依托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电子大屏幕等宣传全面禁止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滥食的决定和疫情防控等相关知识,引导市民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