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日报讯(记者 单昱俊) 近日,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前期,山东舜耕盛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了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全,工作人员10分钟内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山东舜耕盛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加坡投资控股企业,该公司营业执照的颁发,也标志着我市首家依据《外商投资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诞生。目前,我市新外商投资企业达到3家。
“原本以为办理营业执照比较麻烦,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是个好兆头。”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业务办理速度比他预想的效率快了太多,意味着公司可以更快地开展业务,进一步抢占市场先机。据了解,便利外商投资正是《外商投资法》带给相关企业的优惠之一,新法正式实施后,取代了原先的“外资三法”,成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统一适用的法律。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以前相比,外资企业登记有了新变化。确立了内外资一致原则。新法确立了外商投资的促进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除了少数限制投资的行业,中国人能从事的行业,外国资本也可以,确保内外资一致原则。而且负面清单也进一步压缩,从原来的48项,修改调整为40项。
“原来的时候,中国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和外商合资成立公司,现在可以了。”工作人员介绍说,“外资新法”取消了向商务部门备案审批环节,简化为信息报告制。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事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登记机关不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企业登记申请后,可以继续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这意味着过去要跑两个部门、填两个系统,现在一个窗口一套系统就能完成。
“另外,新法设立了5年过渡期。《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意味着此前基于‘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进行梳理、调整、规范和统一。为此,《外商投资法》给予了5年的过渡期。5年过渡期后未作改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5年过渡期内,不强制企业按照新法进行规范,但企业调整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产生方式、重大事项表决机制等事项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