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政策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光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李效明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潍坊及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住建部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建办金函〔2020〕71号)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的权益,公积金中心出台多项便民惠民政策,保障职工权益。

倡导网上办理业务

凡能在网上办理的公积金业务提倡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 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尽量避免到营业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最大限度防止面对面疫情感染。

延期错时办理业务

提倡延期错时办理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业务,建议单位和职工待疫情结束后再到大厅办理业务;确需来我中心营业大厅办理业务的,为减少人员面对面交叉感染,请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减少在营业大厅排队等候时间。

放宽业务办理期限

放宽缴存期限规定。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缓缴至2020年6月30日,7月份恢复正常缴存,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放宽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有效期。缴存人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迟办理业务,导致超过政策规定的提取或贷款业务办理有效期的,可延长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即:自2020年2月1日(含)起超过有效期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来办理的,视同在有效期内。

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的缴存条件限制。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2019年7月至12月已连续缴存6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贷款职工的权益。属于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工作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7月份偿还所欠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提交 《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免责认定表》,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认定后,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并返还罚息。

支持困难企业降低比例和缓缴。落实省政府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已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