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寿光市重点配套产业园入园政策》
寿光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单昱俊 通讯员 胡智翔)近日,记者从市招商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加快我市产业集群发展,我市创新政策支持,优化服务功能,出台了《寿光市重点配套产业园入园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吸引更多市外企业和外资企业入驻各重点配套产业园,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双招双引”工作,逐步构建“龙头企业+产业集群+特色园区”的招引模式和“产业招商+政策保障”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主导产业强盛、龙头企业壮大、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结构协调、财税贡献显著的目标要求。
《政策》涉及土地、投资、财税、要素资源配置、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金融、人才、创新、审批服务等十个方面、共33条内容。其中,土地方面,对企业建设配套产业园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予以保障,优先对确定的省市重点项目进行立项。对入园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基准地价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等实际用地综合成本。产业园工业用地,可优先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用地方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鼓励在各配套产业园推行“标准地”制度,明确产业园出让净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标准,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实施协同监管,实施“亩产效益”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投资方面,对符合省、市十强产业及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入园企业租赁政府投资机构所建厂房的,享受厂房租金前三年免除、后二年减半政策;入园企业也可随时按市场价购买所租赁的厂房。对引进的对我市产业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企业不同需求,可采取对赌方式在厂房租赁、车间装修、项目搬迁、新设备购置、交通物流等方面给予前置费用扶持,具体前置扶持费用标准可根据不同行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鼓励支持企业引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上下游产业链条。对当年纳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项目所属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相应奖励。
财税方面,对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八年的财政补贴。前3年,参照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70%补贴给入园企业,30%补贴给产业园运营公司;第4-5年50%补贴给入园企业,20%补贴给产业园运营公司;第6-8年参照企业上缴主体税种地方留成,30%补贴给入园企业,20%补贴给产业园运营公司。同时,对产业园运营公司进行长期政策扶持,从第九年开始,参照企业上缴主体税种地方留成,15%补贴给产业园运营公司。
金融、人才、创新、审批服务等政策均参照我市当前执行的最新政策条款执行。其他方面,鼓励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在产业园推行落实。本政策适用于市里依托部分龙头企业规划的重点配套产业园新引进的寿光市外项目及外资项目,项目认定需经市“双招双引”推进小组和各产业园运营公司联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