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石油树脂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石油树脂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简介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丙烷13060t/a、甲基叔丁基醚20000t/a、丙烯29720t/a、异丁烷60600t/a、液化石油气260000t/a、27.5%双氧水20000t/a、三异丁基铝1000t/a***(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聚丙烯、改性聚丙烯、高全同聚丁烯-1;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为满足市场需求,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厂区现有空地面积15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规划建设1F车间、1座、仓库1座,新购置压滤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36台(套)。该项目投产后,形成年生产2万吨石油树脂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循环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不凝气、造粒废气、导热油炉废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废气等。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造粒机、压缩机、引风机、泵类等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65~90dB(A)。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造粒机头有机废气净化废油、造粒机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导热油、废分子筛、废机油、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废油、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水站废水混合,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要求、潍坊华源水务有限公司的接管要求后,排入潍坊华源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外环境。

2、废气

本项目不凝气引入加热炉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SO2、NOx、烟尘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造粒机油雾、VOCs(非甲烷总烃)引入加热炉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I时段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浓度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压缩机、引风机、泵类等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造粒机头有机废气净化废油、造粒机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导热油、废分子筛、废机油、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废油、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导热油、废机油、污水处理站废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可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产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控制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加强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风险影响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的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欢迎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和环保保护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调查问卷、网络表单、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志远

联系电话:15165620770

编制单位名称:潍坊润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李桐

联系电话:18660615021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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