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业务到调整银行网点办理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光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月18日起,公积金贷款业务将全部调整到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自2月18日(正月初七)开始,各受委托银行在各自营业网点正式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寿光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各受委托银行网点负责本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咨询、受理、合同签订、办理抵押、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寿光市购买住房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任何一家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咨询、申请等相关业务。

工作人员提醒,各银行网点应严格按照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积极配合公积金中心的管理、监督和考评工作。同时,各受委托银行不得强制或授意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要求购房人必须选择本行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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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日报记者 张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