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冬春季是流感等多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我国新冠肺炎疫情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冬春季的防控形势更为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各药店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药店工作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应用好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店)发热等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二、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店内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公众版),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要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四、认真落实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4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认真核对购药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建立实名登记台账,对购买使用上述药品的人员要立即引导患者转诊至发热门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每天11点和17点将4类药品的登记信息录入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店)发热等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不具各网络直报条件的,每天10点和16点将登记信息报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代报机构,由代报机构按要求录入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店)发热等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五、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在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开展就诊情况随访,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每天11点和17点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店)发热等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每天10点和16 点将有关信息报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代报机构,由代报机构按要求录入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店)发热等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村(社区)负责迫踪管理。

六、落实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负责督导检查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责任落实;要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上述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登记信息上报、销售监测等进行检查,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要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领措施;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