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发布通知,严禁这种行为......

9月20日,寿光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通知称:秋收将至,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自9月20日起,省和潍坊市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和高空瞭望监测监控秸秆焚烧火点情况。

《通知》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秋冬季预防重污染天气形势依然严峻,要切实增强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管控的紧迫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1〕7号)和全省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做到“严防死守”“每日必争”“每亩必盯”,坚决预防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持续抓好禁烧工作。

二、强化执法巡查,压实责任。要继续按照我市“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网格包靠”工作办法,各镇街要要全民动员、全体动员,昼夜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处置发现的问题,做到横到边、纵到沿,人盯人、人盯地,确保不留漏洞、不留死角,要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全天候巡查检查。要对重点区域实行村居包靠、重点监控,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灭火补救措施,防止出现火灾蔓延。寿光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光市公安局、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履行包靠责任,对包靠的镇街区开展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通知镇街区,及时处置到位;寿光市交通局、寿光市住建局、园林集团、环卫集团要根据职责落实监督监管责任,严防道路沿线杂草、垃圾焚烧问题。山东省级将按照现场核查确定的火点过火面积,进行分级处理:对火点过火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的市,进行登记并全省通报;对火点过火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或连续3次及以上出现火点的市,报请省领导同志同意后进行督办;对火点过火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市,进行现场监督帮扶。对重点时段的火点要从严处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火点严控至1亩。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综合利用。各镇街要利用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焚烧杂草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效益,利用村委大喇叭全天循环播放秸秆禁烧要求,真正让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要坚持疏堵结合,寿光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推广秸秆、落叶等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控制小麦机收留茬高度,进一步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打捆机械化技术,从源头解决焚烧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要继续实施严惩“第一把火”制度,对发生焚烧火点的地方和个人,严格落实纪律处分、经济处罚、通报等各项制度,持续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氛围。按照《寿光市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寿办发〔2020〕3号)规定,秋冬季期间,若出现秸秆焚烧问题,特别是被省和潍坊市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从重处理,依照办法曝光、约谈、问责。

来源:寿光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