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有了“监护人”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特别是部分特困人员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担任其监护人容易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今年,寿光市探索建立了特困人员监护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了特困人员幸福感和获得感。

创新建立监护“五四”模式

为特困人员确定“监护人”

日前,寿光市一村委会在日常走访时,发现该村的分散特困人员王某突患疾病,而他无直系亲属,无法及时送医治疗。村委会按照特困人员监护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履行村委会临时监护责任,将王某送至医院治疗,同时把情况进行上报,办理了3000元临时救助资金,解决了王某相关住院费用。治疗结束后,村委会将王某送至寿光市福利中心集中供养。

对王某的救助过程,得益于寿光市市镇村三级联合行动,对特困人员创新建立监护“五四”模式的实施。“我市鳏寡孤独中的特困人员,很多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依法确定监护人,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寿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寿光市特困人员共有3741名,他们当中很多没有法定监护人。作为全省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单位,寿光市对特困人员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人进行了全面摸底确认,建立了特困人员监护“五四”模式。

“‘五’是指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了法定监护、自愿监护、指定监护、公职监护、意定监护五类监护人;‘四’是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明确‘分散+集中’‘监护+照料’‘人身+财产’‘法定+应急’四种监护方式,履行监护职责。”寿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在特困人员救助过程中,寿光市坚持依法办事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制定了《特困人员监护政策明白纸》《法定监护人告知书》《协议监护文书》等监护文书,组织镇村干部对特困人员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人进行确认,并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部门联合救助

让特困人员回归正常生活

27岁的小美(化名)智力低下,身患多重残疾,父母均已去世,没有兄弟姐妹。由于小美无民事行为能力,她的两个孩子也面临生活困难。小美所在村的村委会作为公职监护人,第一时间反映到镇民政部门和寿光市民政局。寿光市民政局与镇村商讨后,拿出了对小美最有利的救助措施:为小美办理了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5.1万元,帮助其解决房屋、医疗及住院陪护费用。同时,把小美的两个孩子送去潍坊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小美在村委会的监护下正常生活。

小美的救助过程,是寿光市多部门联合救助的一个缩影。寿光市民政局作为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的牵头部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落实救助措施,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寿光市民政局在2020年底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再提高10%,对44名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9.7万元。寿光市社保部门资助3661名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为765名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发放医疗救助金142万元。寿光市卫健局组织精神专科医院积极收治患有精神障碍的特困人员,为80名肇事肇祸精神患者落实了监护人奖补、免费治疗政策,并将易肇事肇祸特困人员登记在册,按照每年每人80元标准为其缴纳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有效化解了精神障碍特困人员肇事肇祸后的赔偿纠纷问题。同时,寿光市住建、乡村振兴、司法、残联等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做好符合条件特困人员的住房救助、扶贫政策帮扶、法律援助、残疾人救助等各项工作。

下一步,寿光市将继续按照全省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单位方案要求,组织镇街广泛宣传开展特困人员监护的意义、政策和条件,确保特困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他们撑起“保护伞”。(寿光日报记者桑宏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