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监护” 为弱者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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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寿光市某村委会人员在日常走访时发现,该村的分散特困人员老王突患疾病,而他无直系亲属,该村村委会按照特困人员监护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履行村委会临时监护责任,紧急将老王送至医院治疗,同时把这一情况上报至街道民政办公室、寿光市民政局,及时办理了3000元的临时救助,解决了老王住院的相关费用。

无独有偶,近期,寿光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对特困人员小美(化名)实施了综合救助。小美智力低下,身患多重残疾,父母去世,没有兄弟姐妹。由于小美无民事行为能力,她的两个孩子也面临生存危机。小美所在村的村委会作为公职监护人,第一时间把此情况反映到镇民政部门和寿光市民政局。经民政局与镇村商讨后,确定了对小美最有利的救助措施,为小美办理了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5.1万元,帮助其解决了房屋、医疗及住院陪护费用,并积极与潍坊市民政局对接,把小美的两个孩子送去潍坊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

对老王、小美的救助过程,得益于寿光市市镇村三级对特困人员创新实施的监护“五四”模式。

据悉,寿光市现有特困人员3741名,其中很多人没有直系亲属,没有法定的监护人,而确定监护人又面临很多实际问题。为此,寿光市民政局积极向上对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对特困人员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人进行了全面摸底确认,建立了特困人员监护“五四”模式。“五”是指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了法定监护、自愿监护、指定监护、公职监护、意定监护五类监护人;“四”是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明确“分散+集中”“监护+照料”“人身+财产”“法定+应急”四种监护方式,履行监护职责。

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寿光市民政局作为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的牵头部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落实相关措施:民政部门在2020年底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再提高10%,对44名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9.7万元;医保部门资助3661名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为765名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发放医疗救助金142万元;卫健部门组织精神专科医院积极收治患有精神障碍的特困人员,为特困人员中的80名肇事肇祸精神患者落实了监护人奖补、免费治疗政策,并将易肇事肇祸特困人员登记在册,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为其缴纳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有效化解了精神障碍特困人员肇事肇祸后的赔偿纠纷问题;住建、乡村振兴、司法、残联等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做好符合条件特困人员的住房救助、扶贫政策帮扶、法律援助、残疾人救助等各项工作。(寿光日报记者 袁萍 通讯员 李炳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