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河油田面1区沙三中、沙四段2023年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八面河油田面1区沙三中、沙四段2023年综合调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对《八面河油田面1区沙三中、沙四段2023年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八面河油田面1区沙三中、沙四段2023年综合调整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八面河村南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847.8万元,共部署4口油井(均为定向井),年最大产液量4.05×104m3。项目井位均位于老区,可依托现有集油系统,采用单井管线串接至集油流程。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546-8838656

电子邮件:196163738@qq.com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机构名称:山东惠利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55号

联系人:张工

邮编:257000

电话:15254635425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中附件1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