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召开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4月28日上午,寿光市召开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政策等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寿光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英,寿光市渔政渔港站、渔船服务站分管同志张同华,寿光市渔船服务站副站长冯建国参加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寿光市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新闻发言人李秀生主持,大众日报、山东广播鲁中基地、大众网、新浪新闻等上级媒体以及寿光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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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英

介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政策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一、伏季休渔管理目标:

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二、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特殊情况外,应休渔渔船必须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严禁未经批准的非寿光籍渔船休渔期间在寿光市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报海渔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出海作业。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所有休渔渔船(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到渔船所属地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坞修原则上在寿光市范围内进行坞修,由海渔中心批准,并报潍坊市海洋和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称市支队)备案;潍坊市内跨县(市、区)坞修的,由海渔中心报市支队批准,并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及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第四支队备案;省内跨市坞修的,由海渔中心将坞修合同上报给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支队查验后,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批准;渔船确需跨省坞修的,由海渔中心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经与坞修船厂所在地省级渔业执法机构核实确认后按规定办理,未经批准的,不得跨省坞修。

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各项措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休渔期间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我们设立了举报电话,寿光市渔船综合管控工作专班办公室:0536-5221746;寿光市渔政渔港站:0536-5342152。

问:寿光籍渔船去荣成石岛的船厂坞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寿光籍渔船坞修原则上在寿光市范围内进行,由渔船所有人到我中心进行申报、审批;如果需要在省内跨市坞修的,可以由渔船所有人先到我中心进行申报,由我中心将坞修合同上报给对荣成石岛的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支队查验后,再逐级上报到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批准。

异地坞修申请批准后,由我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渔船适航、船员适任等情况合格后,与船东签订《2023年寿光市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再开具《坞修渔船转港批准书》,渔船按批准时间要求到达荣成石岛的坞修船厂。

渔船坞修完成由坞修船厂填写《渔船下坞报告书》报荣成石岛所在地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支队,支队派人现场审查确认后填写《渔船下坞通知书》后方可下坞,并书面通知我中心,我中心再开具《坞修渔船转港批准书》,渔船按批准的时间要求返回原停靠港口。跨市坞修限2日内返回休渔渔港。

寿光市渔政渔港站、渔船服务站分管同志张同华答记者问

问:今年伏季休渔期间养殖渔船需要休渔吗?有什么相关政策?

答:为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我市沿海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渔船的管理,切实维护我市伏季休渔秩序,我们制定了《寿光市伏休期间在增养殖区内从事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生产管理意见》,明确了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养殖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由拟在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企业或个人,持养殖证向我中心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养殖渔船方可从事采捕生产。获批准采捕贝类的养殖渔船名单由渔政部门按要求进行公示。其余养殖渔船参照海洋捕捞渔船在港停泊休渔。

寿光市渔船服务站副站长冯建国答记者问

问:海洋伏季休渔政策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有关系吗?符合什么条件的才享受补贴?

答:我市按照省、潍坊市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生态优先、民生为本、总体稳定、分类实施、便于执行”的原则,制定了《寿光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全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海洋伏季休渔补贴+负责任捕捞补贴,比重各占50%。其中与伏季休渔有关内容为: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不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未执行船籍港定点休渔的,给予50%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一年内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其他伏季休渔违规情节参照当年度我省伏季休渔管理方案扣减规定执行。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合法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齐全、有效;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除上述条件外,还规定了不予补贴渔船的情况:

1.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予补贴。

2.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囊有翼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予补贴。

3.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或敏感水域被抓扣或被通报、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技术违规的渔船,不予当年度补贴。

4.使用的作业类型为国家、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的渔船,不予当年度补贴。

5.作业类型由拖网改为刺网、围网、钓具但仍从事拖网作业渔船,不予当年度补贴。

6.遮盖、涂改、伪造、拆卸、损毁、出借渔船标识的渔船,不予当年度补贴。

7.养殖渔船和内陆渔船,不予补贴。

8.《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为拖网、核准的作业方式同时包含双船拖网和单船拖网的渔船;或擅自改变核准的作业方式或作业类型从事双船拖网作业的渔船(含由双船拖网经审批变更为单船拖网,但实际仍从事双船拖网作业的),不予补贴。(寿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侯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