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寿光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按照上级要求,自2月24日凌晨,我市高速公路、国省道防疫检查站点已撤销,打通公路“主动脉”,恢复交通秩序。但是,我市经济活跃度高、车流人流大,风险一直较高,特别是因企业复工复产、工程开工复工和交通秩序恢复,将有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员进出我市,疫情防控风险增加。随着交通秩序恢复和检查站点撤销,村居、社区、企业、商超、宾馆等基层单位的疫情防控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对疫情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全市上下决不能有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进一步提高警惕,继续落实好防护措施,搞好疫情防控。

1、继续坚持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众活动;除疫情防控需要、机关事业单位上班、企业生产经营、重点工程复工等必要情况非外出不可的,其余人员尽量在家里、不外出、少接触(坚持!坚持!再坚持!)。

2、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强调!强调!再强调!)。

3、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

4、坚持严格值守,外来人员进入村居、社区、企业、单位,仍然要测温、扫码、登记、上报,落实防控措施。

5、任何人从市外进入寿光(包括本地人从市外返回),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报告,说明外出时间、地点、接触史,提供《健康通行卡》(纸质或电子卡)、身份证明、租房证明等,扫描外来人员网上登记系统二维码登记,测量体温后准予通行;不能提供《健康通行卡》的,扫描外来人员网上登记系统二维码登记、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并签订《承诺书》后,由社区包靠干部陪同送至住所,自觉在家隔离14天,每天向包靠干部报告两次体温。

6、14天内与从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来人有近距离接触的,必须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报告,并自觉固定住所隔离14天。

7、任何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居报告,须到寿光市人民医院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8、所有市民都要主动配合各单位、社区、村居、超市、药店、公共交通等实施的体温检测、扫码登记、人员核查等措施。

9、发现下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形的,要及时反映和举报:①企业、工地、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消杀不及时,不按规定分散就餐,车辆人员进出管控不到位等行为的;②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③省外来人、来车不及时报告的。举报电话:5703456。

10、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希望广大市民珍爱健康、珍惜生命,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再接再厉、齐心协力、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