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海上枫桥经验” 当好渔民“好娘舅”

近年来,寿光市司法局瞄准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力量,先后打造了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城市社区“一家亲”调委会、民事海事纠纷调委会、劳动人事纠纷调委会、致诚和正和调委会等一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风险隐患,为推进寿光市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7月8日一大早,寿光市港航民事海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海调委)主任、寿光港航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学江就赶到海调委,开始了纠纷调解、卷宗整理等,一上午下来,忙得脚不沾地,而前一天晚上10点多,他刚从南京出差回家。

“受理各类海事海商纠纷197件,调处重大案件11件,总涉案标的额达1.19亿元,调解成功率100%,调解协议履行率98%……”这是李学江带领海调委成员们义务为渔民调解矛盾纠纷的成果。通过不断摸索、创新,海调委吸收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创新形成了组织联建、信息联通、纠纷联调、诉调对接的“三联一接”海事纠纷调解模式,筑起了海上安全稳定的“第一道屏障”。2020年,海调委被司法部表彰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

“为渔民兄弟排忧解难,一切都值得”

“要不是李主任他们一次次帮办跑腿,我这赔偿金还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说话的是羊口镇渔民王某。多年来,王某一直受雇于船老板秦某从事渔业工作。前段时间,工作中王某不慎受伤,伤残鉴定六级,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迟迟达不成一致。海调委在接到双方求助后,一次次协商,讲法律明道理,最终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王某很快拿到了赔偿款。

“在羊口从事法律工作20多年,知道渔民兄弟们心里想什么,百余件纠纷调解下来,他们觉得我比较公正,愿意听我的。”有人说,调解是跑断腿、磨破嘴、费力不讨好的工作,李学江却不以为然。这些年来,经过他调解的案件,最快调解时间不到24小时,最久的要达一年多,每次调解成功,当事人一句“谢谢”便让他感到欣慰,海调委办公室更是藏着一面面锦旗和数不清的感谢信。

2018年冬,羊口镇有渔船在秦皇岛海域发生事故,损失不小,渔民们找到李学江,请他帮忙协调处理。“去秦皇岛、天津20多次,找证据、查资料,晚上经常忙到半夜……”海调委成员杨敏说起这起案件,直言“难度空前”,作为海调委主力调解员,她全程参与,一次次奔波,一次次劝解,历时一年多,最终在各级部门的帮助下,问题成功化解。

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出差,海调委成员都自掏腰包,吃住自理,义务调解。图啥?“心中那份责任”。李学江的回答干脆利落。“发挥咱的专业特长,能为渔民们解难题,咱苦点累点没啥。”这是李学江常对调解员们说的话,在他的带领下,海调委屡屡帮渔民们排忧解难,成了大家的“老娘舅”。

小纠纷不上岸,大纠纷群策群力

“经过咱调解的案例,成功率100%!”说这话时,李学江满脸自豪。而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调解员们的不断探索与创新,得益于越来越完善的调解机制。

据悉,海调委由寿光港航法律服务所联合羊口镇近海个体渔民互助协会和瑞海渔业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现有委员7人,专兼职调解员12人。同时,在潍坊海警局、渔民协会、瑞海专业合作社、龙威航运、天丰航运公司5家单位也分别成立海事纠纷调委会,构建了以海调委为主导,其他调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一网多格”调解架构格局。“渔民遇到矛盾纠纷,各单位先自行调解,需要其他调委会协作的,全力配合。”李学江介绍,各部门、协会互相独立又紧密配合,在事故调查取证、协商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协调保险理赔等环节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化解海事海商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

“遇事第一时间介入,小矛盾、小纠纷不上岸,大矛盾大纠纷自然就少了。”李学江介绍,为最大程度解决渔民难题,海调委与司法所、海事法院等部门单位保持常态化联络,实现多部门调解信息资源的融合,实现了纠纷信息的快速收集。同时,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讨论解决措施,群策群力解难题化纠纷。

多元联动、诉调对接,丰富“海上枫桥经验”内涵

船员丁某随船东孙某出海作业时造成人身损害,双方经海调委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后因种种原因,船东孙某在履行了一部分赔偿义务后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第二笔赔偿款,后丁某在海调委的帮助下,经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申请,丁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丁某能顺利拿到赔偿款,得益于海调委帮他申请的司法确认,维护了调解协议的权威,保障了渔民的合法权益。”李学江介绍,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们通过不断创新实践,群策群力,丰富着“海上枫桥经验”内涵。依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相关规定,在与青岛海事法院会商的基础上,对现有通用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专门的海事纠纷调解协议书模板,提升协议书规范化水平。同时,创新性地将司法确认条款纳入调解协议中,在达成调解协议时促使当事人双方同步达成司法确认意向,及时向海事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出具特字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实现了调解协议100%司法确认。

“有了司法确认,如果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义务,海调委可帮助另一方依法申请海事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协议及时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李学江介绍。

“讲法律、讲道理、讲人情,让群众有信任感,解决群众困难,这是我们基层法律工作者最朴实的追求。”调解工作虽纷繁复杂,但李学江和他的团队不抱怨、不言弃,竭尽所能为渔民解决着一个个难题纠纷。正如渔民们所说,他们就像“及时雨”,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大家需求,为渔民带来了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寿光日报记者袁萍 通讯员刘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