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关于尽快报销住院费用的公告

各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工作,对发生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尚未报销费用(注:特别是2020及以前年度费用),请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或医保服务站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15日。

需提供材料:

1.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3.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咨询电话:5193602

寿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