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寿光市民政局获悉,从2021年11月1日起,寿光市在年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10%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了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救助方面,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81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特困人员救助方面,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9元提高到116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36元提高到890元。
从2019年以来,寿光市已连续6次提高救助标准,每次救助标准的提高幅度均在10%以上。同时,寿光市不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在1012个村(居)全部设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站,聘请了村(居)干部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救助效率。今年以来,累计为9424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7611万元。(寿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