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潍政办字〔2022〕4号、潍环委办发〔2022〕2号等文件规定,寿光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寿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寿光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通知》强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要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要责任到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动员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并宣传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要制定方案,根据职责分工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镇街和部门要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户外电子屏和社区宣传等途径告知公众,在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村庄开展流动宣传,协调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介,在重点时段持续性、滚动式开展宣传报道,迅速营造禁售、禁燃、禁放氛围。注重把握宣传重点,针对宣传盲区,区分宣传人群,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确保每家一封信,每店、每单位一份告知书,使全市人民快速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政策,遵守有关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各种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通知》指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和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要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严格遵守禁售烟花爆竹规定。要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司、土产门市部、喜糖商铺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公安局即日起停止烟花爆竹运输审批。
《通知》强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和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调度推进落实寿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要全面落实禁放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在除夕、元宵节等特殊时段,要提前制定包保管控方案,确保辖区零燃放。各镇街和部门单位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移交,确保及时打击处理。公安机关要牵头做好巡逻巡查,成立专职禁放巡查队伍,在辖区内开展不间断巡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要灵敏反应、迅速出警,依法予以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于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寿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