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诚信商户、文明诚信企业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树立诚信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寿光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商户、文明诚信企业“双百佳”创建活动。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3·15”文明诚信商户、文明诚信企业“双百佳”创建活动,推出一批诚实守信的企业(商户)典型,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贡献诚信力量。
二、评选对象
1、“百佳”文明诚信商户:寿光市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商业门店经营活动的企业。
2、“百佳”文明诚信企业:在寿光市辖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民营和外资企业(含省属和中央企业),且注册两年及以上的企业。
三、评选标准:
1、“百佳”文明诚信商户: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行为。证照齐全、人证相符、亮证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三无”商品;明码标价,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百佳”文明诚信企业: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生产、销售活动,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行为。证照齐全、人证相符、亮证经营;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1、推荐初评(2月17日—2月24日)。“百佳”文明诚信商户由各镇街牵头组织辖区内推荐评选工作,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组织签订文明诚信承诺书;“百佳”文明诚信企业由工信局和各镇街对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所属管辖企业参加评选,并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现场审核,符合标准后,确定拟推荐企业,并组织签订文明诚信承诺书。请于2月24日前将《文明诚信商户推荐表》《文明诚信企业推荐表》和《文明诚信承诺书》报文明办(地址:商务小区1号楼334室,电话:5190210,邮箱:sgwmb@wf.shandong.cn)。
2、联合复评(2月25日—3月6日)。文明办汇总名单后由发改、公安、税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拟推荐对象的诚信缺失、违法犯罪、偷税漏税、恶意欠薪、违法经营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并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复评。
3、公布挂牌(3月7日—3月15日)。组织媒体公示入选名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适时组织统一授牌发布活动。
附件:
中共寿光市委宣传部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