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起,寿光市将加大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等行为处罚力度

“请把头盔戴好,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头盔,这项规定的目的不是为了批评和处罚,主要是为了保护骑乘人员的安全。”近日,在圣城街与建桥路交叉口,公安交警正在劝导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市民。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办法》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拨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制定了明确处罚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要求,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提高骑乘人员戴盔率,5月1日以来,寿光公安交警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切实提升辖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行动中,我们针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车等车流量集中的路口,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摩托车及电动车驾驶人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和不自觉使用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东中队队长韩立明告诉记者,查纠的同时,他们还积极宣传不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摒弃交通陋习,牢固树立“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头盔就是守护盾”的意识。

为什么要“一盔一带”?这是在行动中最常听到的问题。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张永军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张永军表示。

记者在寿光街头采访发现,大部分市民骑乘电动车都自觉佩戴头盔。“佩戴头盔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市民李明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应该自觉佩戴头盔。

“5月1日以来,我们共发放了‘一盔一带’宣传彩页1万余份,组织人员深入10余个社区进行宣传,向市民传达了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文件精神。”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科科长孙建伟说,本次行动5月份为宣传教育阶段,主要是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骑乘。从6月份开始,交警部门将加大劝导查纠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寿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尹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