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寿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继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纳入缓缴范围,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振信心。
为进一步发挥社保政策惠民兜底作用,社保中心不断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电话、网络咨询渠道,确保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尽快落到实处。据悉,原5个特困行业以及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均延长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社保中心负责人提示,缓缴社会保险费不是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次月起加收滞纳金。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或到寿光市社保中心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提交单位亏损当月的《利润表》《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退休待遇、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或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费款。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寿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侯增梅 通讯员王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