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于2009年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2013年和2017年顺利通过复审,今年迎来第三次复查。8月1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寿光市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省级复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重点查看了申报条件、生态宜居等各指标情况。复查组经过严格评审,认为寿光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关评定要求,同意寿光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审。寿光市副市长盖骁春参加。
近年来,寿光市按照“魅力菜乡、节水为先、技术支持、政策保障”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城市节水工作,不断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单位和市民参与”工作机制。目前,寿光市已创建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13家,覆盖率达到17.25%;节水型企业12家,覆盖率达到66.78%;节水型单位12家,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53.8%,均超过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
复查组对寿光城市节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复查组表示,寿光要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为今后的城市节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针对复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寿光市将认真研究、举一反三,逐步扩大城市节水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推动城市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寿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