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融媒讯(首席记者 桑宏香 通讯员 王珩)8月14日,记者从寿光市发改局了解到,为推进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升级,推动千兆光网和5G用户快速发展,寿光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5G基站转供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非电网直供环节(即转供电)电价政策。
通知规定,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制定的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对5G基站供电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高峰时段燃煤发电基准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度输配电价,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上述三项现行合计标准为每千瓦时0.9185元),后期“预购电价”标准调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关于电费清算,通知要求,“预购电价”与“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存在多层级非电网直供电的,应通过减少供电环节解决,终端用户执行的损耗、“预购电价”不得超过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通知还对转供电峰谷分时电价明确规定,要求,非电网供电主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名义随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
“各非电网供电主体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降低预购电价,并做好电费的清算和退补工作。”寿光市发改局工作人员表示,对退补周期超过12个月、涉嫌违规收费和其它拒不执行电价政策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