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融媒讯(记者袁萍)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打造高水平知信、守信、用信机关,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上级文件精神,日前,寿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寿光市诚信机关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让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服务环境。
《准则》要求,要坚持党建引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在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中的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主动开展行政行为自查自纠,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强化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呼、我有所为”。要自觉履约践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强化守信践诺情况自查自纠,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不拖欠或变相拖欠企业账款。要落实政务用信,积极推动本机关符合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依清单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要建设诚信队伍,加强政府机关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公职人员信用记录作为履职考核、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要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构建诚信宣传阵地,树立褒扬诚信典型,总结推广各领域信用建设典型经验做法。要主动接受监督,依据机关职责作出政务诚信承诺并主动接受诚信监督,重视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政务诚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