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采油厂2025年集输管线更新项目(潍坊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清河采油厂2025年集输管线更新项目(潍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河采油厂2025年集输管线更新项目(潍坊区域)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建设地点: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对3号接转站外输干线及站内设备进行调整,主要内容为:更新3号接转站外输干线4.8km(流体碳素无缝钢管Φ273×5.5mm 20#);3号接转站新建1台天然气压缩机(Q=500Nm3/h  P=1.6MPa)。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联系人:李林志   联系电话:13356616500

联系地址:寿光市羊口镇太平西路北清河采油厂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机构名称:山东惠利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营市开发区府前大街128号华利国际金融广场2幢1201室

邮编:257100 电话:13780767852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