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寿光市场监管局关于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寿光市场监管局关于

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规定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口肉类产品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不得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不得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严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及其制品等。

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过程

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肉类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符合GB 2760-2024的规定,严格出厂检验制度;肉类产品经营单位要按照存储要求对肉类产品进行存储(冷藏应在0-8C°,冷冻应在-12C°及以下温度),不得使用销售感官异常、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肉类产品。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肉类产品生产经营中如有违法行为或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给予监督,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寿光市场监管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536-5225315或12345、12315热线。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